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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
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 二○○六年一月
一、"十五"回顾
2001年青浦区政府颁布了《青浦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提出了21世纪头五年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到2015年儿童发展的规划思路。五年来,全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青浦儿童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推进青浦区儿童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使青浦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随着青浦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功能水平、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区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儿童卫生保健部分指标已达到全市领先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分别为
4.99‰、8.08/10万。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各年龄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9%以上,早期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家庭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十五"期间,青浦区儿童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儿童事业取得较大成效。但与青浦功能定位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急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督力度、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为此,遵循"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规划编制原则,在"十五"青浦儿童发展良好的基础上,特编制本规划,进一步明确青浦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推进与青浦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到2010年使青浦区儿童的发展水平居全市中上水平。
总体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四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控,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
6、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疾病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4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0%以上。
8、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以内。
9、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在校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1 完善妇幼保健网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指标不低于市值。
1.2
加大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力度,健全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出生缺陷儿的监测,逐步提高对出生缺陷儿的干预水平和比率。
1.3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多学科、全方位地对儿童健康领域内的难点指标(如儿童单纯性肥胖与单纯性近视)予以评价。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重视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儿童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相关研究。
1.4
加大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经费的所占比例,提高儿童卫生保健人员的素质,为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1.5 加大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提高新婚人群生育前健康检查的认识。采取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的数量和质量。
1.6
促进社会各方面和儿童对生命和健康知识的了解,改变儿童不良的生活方式和易造成伤害的行为,进而降低影响儿童生命与健康的危险因素。研究和制定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的干预方案,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
(二)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发展条件,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7%;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本科85%、大专85%和大专85%;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3、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达到99%以上。
策略措施:
2.1
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规律的研究,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2.2
开展儿童教育的获益性研究。关注儿童在公平、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在文化、科学、艺术、体育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并进行科学的评估。
2.3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2.4
充分依托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研究社会变革期家庭教育的特点,建立以妇联牵头,教育局为主,卫生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筛选出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家庭高危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
2.5
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公平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2.6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与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支持性指标:
1、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率达95%以上。
2、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
3、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内。
4、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5、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3.1 通过让儿童参与和体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加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2 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3.3 保证儿童每天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时间。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
3.4 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控制针对儿童的粗暴行为,并提高儿童的非显性保护。
3.5
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进行遏制和社区干预,并推进针对18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帮教工作。
3.6 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机会。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的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其他场馆享受优惠票价。
6、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快社区康复设施的建设。
策略措施:
4.1
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制观念。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使"儿童优先"意识更进一步深入社会。
4.2 在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宣传、儿童用品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4.3 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积极发挥现有设施应有的效能。
4.4 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中小学活动场地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
4.5
各级各类公益文化体育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等争取不定期向儿童开放。
4.6
利用并拓展现有文化资源和设施,加强对儿童的文化素养培养。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产品、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
4.7
加强儿童产品(食品、玩具、家具、家装、服饰)质量检测和监控。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禁止不合格儿童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儿童产品的企业与人员。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四、实事项目
1、依托青浦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2、建立青浦区困境儿童数据库,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本规划是青浦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
2、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区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包括队伍的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科研工作力度的加强等,以确保《规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以及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监测、检查和审评制度,每年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各委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也要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2008年6月前完成对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2011年6月前完成对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全面评估。
3、《规划》执行情况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以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规划由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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