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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 二○○六年一月
一、"十五"回顾
《青浦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是青浦历史上第二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计划,它对青浦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达标攻坚的重任,推动了妇女发展计划各项指标的实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明显提高。参政议政层次和水平提升,参与社会事务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拓展。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界妇女积极融入青浦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就业渠道更加宽泛,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妇女的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妇女健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区、镇(街道)、社区三级妇女权益保障组织机构网络健全,基本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男女平等的权利。
"十五"期间,青浦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初步形成,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对狭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高技术就业岗位和高收入的比例需要不断提高和改进;二是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社会管理的比例不高,影响力较小,参政层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完善,低收入、低层次的妇女就业难、生活难、发展更难,妇女的生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权益保障未完全得到落实,特别是来沪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待增强;五是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封建与陈旧的观念在整个社会中仍有一定的市场,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不相适应,妇女的发展任务仍很艰巨。
第十一个五年是青浦经济发展的重要五年,也是"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五年。为进一步提高青浦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特编制本规划,进一步明确青浦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妇女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妇女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努力使青浦妇女发展水平与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总体目标:以"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进一步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创设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平台,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进一步增加对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的投入,关注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确保妇女群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和扩大覆盖面;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保证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接近45%,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按"应业就业"的原则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1
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和违法惩治力度,重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1.2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在数量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十五"水平;在结构上,将从事高技术产业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1.3
积极倡导灵活就业,探索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规律,建立预防妇女就业边缘化的预警机制。开拓就业岗位,扩大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1.4
在城镇化进程中,扶持妇女创业示范点,积极引导妇女自主创业,逐年提高企业法人代表中女性比例和区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妇女创业有效模式。
1.5 组织妇女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目标:
--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和结构,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妇女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处级女干部比例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明显提高。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使区人大和区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培育妇女社会团体,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并在"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
策略措施:
2.1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库,同时在青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选用中,注意充实和储备各类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保证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2.2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员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2.3 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2.4
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2.5
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社会和经济改革政策出台前的听证座谈等活动时,要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升素质-- 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策略措施:
3.1
争取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女性专项教育帮困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特别要对选择理工学科专业贫困女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3.2 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
3.3 积极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开办各类促进妇女提高素质和增加信息的讲座及培训班。
3.4
在社区中加大对妇女信息化技术的培训,普遍提高妇女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挑战和应变力。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受益人群性别结构监测报告。
3.5
加强对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推广和普及群众性的健美活动,适时举办拳、操、健美舞的比赛及展示活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6 强化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创造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的条件,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策略措施:
4.1
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防止女性贫困人数增长的趋势。按"应保确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上海市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在城市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
4.2
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保健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
4.3
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妇女在参与中实现自身价值。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4.4
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女性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关爱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干预。
4.5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要有符合妇女特点和需求的活动项目或内容,保证活动场地。
4.6 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稳妥提高常住外来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面,进一步降低非上海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4.7
加大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和发病原因研究的经费投入,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4.8
在现有妇女健康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不断提高最佳年龄的生育比例,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健康信息,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五)强化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和妇女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中妇女参与的有效途径。
--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伤害、侮辱妇女案件的破案率,拐卖妇女案件破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110报警系统涉及家庭暴力出警率达到100%,规范处理率达到95%,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加大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增强妇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5.1 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前后认真听取并吸纳妇女组织和机构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5.2
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增强以社区为基点的妇女维权网络的法律援助能力,制止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
5.3
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之中,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5.4 加强对妇女维权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他们依法行政和法律援助的能力。
5.5
努力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充分发挥110报警系统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机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失职追究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委员单位、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二)激励机制
每三年表彰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优秀论文奖"等奖项,鼓励妇女发展理论研讨;通过设立"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三)监测评估
由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监测、检查和审评制度,每年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各委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也要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2008年6月前完成对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2011年6月前完成对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全面评估。
(四)经费落实
各委员单位和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区、镇(街道)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按全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低于1.5元的要达到1.5元,高于1.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
(五)本规划由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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