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要求离婚的当事人符合登记离婚的所有条件,并且愿意通过离婚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其中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期限可达一个月。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