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首先可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则维持夫妻关系,如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则由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调解无效,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问题或财产问题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起诉离婚,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首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还有可能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感情状况依法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依双方当事人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则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